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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5 04:54:51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图1)

  为贯彻实施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等相关绿色低碳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大力推进我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建设,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度试点项目申报共分为三批进行征集、组织专家评审,第一、二、三批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7月30日、10月30日。

  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1.建筑工程。以单栋建筑或建筑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建筑群为申报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以所属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2.市政工程。以单体或整体的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泵站等工程为申报对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以所属市政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1.建设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或其他相关节能低碳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为建设目标的拟建或在建项目。

  2.运行阶段试点项目。按照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深圳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或其他相关节能低碳等技术标准要求,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为建设目标的建成并投入使用满一年的运营项目。

  1.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建设阶段);

  2.项目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1.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运行阶段);

  2.项目审批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筑工程竣工证书等);

  1.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试点项目申报书及技术方案(详见附件1、2、3、4),按照申报书中所要求的材料清单,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全套申报盖章纸质资料报送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5008号莲花大厦东座20楼2002室,电子文档(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

  2.项目遴选。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工作,经专家一致评定满足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等相关节能低碳标准要求的,认定为试点项目。

  3.公示公告。在市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项目进行公告,并对公告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颁发证书。

  4.项目实施。对于拟建、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应按照通过专家评审的技术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申报试点项目的内容及要求进行建设。在竣工验收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复核,确保完成试点项目建设。

  1.市住房建设局对入选为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的试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未按照要求运行,将收回证书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对入选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为我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的建设及运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对具有较好的应用效果和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中资金资助要求,择优予以扶持。

  附件:1.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建设阶段)

  2.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建设阶段)

  3.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运行阶段)

  4.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运行阶段)

  1: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建设阶段).doc

  2: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建设阶段).doc

  3: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申报书(运行阶段).doc

  4:深圳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及近零碳建筑(市政)工程试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编写提纲(运行阶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