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动深圳市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市住房建设局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近零能耗建筑是指适应当地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技术措施降低建筑用能需求,采取主动式技术措施提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营造舒适的室内环境,使建筑能耗趋近于零的建筑。
《标准》旨在贯彻国家能源革命战略和双碳战略,落实深圳市有关节能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提高市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在保证室内环境品质的前提下降低用能需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建筑逐步实现近零能耗乃至零能耗。该《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实施改造的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评价。
根据《标准》,居住建筑的能效指标应以建筑套内使用面积为基础,建筑套内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建筑套内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之和,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设供暖或空调设施的阳台等使用面积的总和;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空间水平投影面积;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其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内设置供暖或空调设施的空间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坡屋顶内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不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空间应按1/2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套内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申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时,能耗计算范围应包含建筑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和电梯能耗,申报零能耗建筑,能耗计算范围应包含除充电桩之外的建筑所有能耗。申报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时,申报范围可不包含地下室空间。申报零能耗建筑时,申报范围应包含地下室等空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书面反馈至市住房建设局勘察设计与建设科技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